•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自然人 通办范围 全镇(乡、街道)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2021-11-12 计划取消日期 2121-11-12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天池街街道-179号,详细地址:蓼叶镇天池街179号;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17-8579646;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17-12345;
实施主体 营山县蓼叶镇人民政府 事项版本 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5110993301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112300877473XQ
实施编码 1151112300877473XQ551109933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112300877473XQ5511099330100001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农村住房建设申请书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住宅设计方案或政府提供的通用设计图集(类型二:在乡、村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个人提供。)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住宅设计方案 必要 原件 纸质 1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有通过了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图审文件。(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3、已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伤保险。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入账凭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四方监管协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安措费开户银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使用计划。 5、明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项目部和监理部任命的红头文件)以及项目部、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符合要求。 6、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7、施工中要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塔吊、人货电梯、物料提升机)的安拆方案、安拆合同、租赁合同、备案登记牌。 8、技术资料(需报公司审核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五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填报申请人填表须知

答:1.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需要出示原件的,申请人可以通过政府部门认可的电子化方式出示。无法出示原件的,应当提交有关公证文书或者律师见证意见。 2.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