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通办范围 全国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房屋所有权承诺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承诺办理时限为 2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证照 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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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备注: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白塔街道街道-松林路63号,详细地址:南充市高坪区松林路63号;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17-3350235;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17-12345;
实施主体 南充市高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事项版本 28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行使层级 县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0715001014 实施主体编码 11511102MB1A805075
实施编码 11511102MB1A8050754000715001014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1102MB1A805075400071500101401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 非委托办理
  • 委托办理
  • 重置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抵押权转移的材料 必要 复印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申请人身份证明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因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让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等相关材料,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 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的,应当持不动产登记证明、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办理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决定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土地注册登记、发证收费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 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其他非 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 房产、土地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2.证明工本费:不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根据《自 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 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 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12 号) 要求,经研究,自2 月1 日起,南充市高坪区不动产登记中 心针对小微企业办理 不动产登记实施免收 不动产登记费告 知承诺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实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用告知承诺制。凡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 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 ( 2011)300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的企业,均可作出书面 承诺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不再要 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非小微企业或者 不动产登记机构已履行告知 义务但企业不想做出书面承诺 的,依法依规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备注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行政法规 第五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咨询不动产业务办理电话?

答:0817-335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