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批文 | ***财政局关于许可**** 的批复 | 查看 |
证照 |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5:00-18: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清溪街道-87号,详细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清溪路87号财政局财法股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17-3331914, 窗口咨询方式:高坪区清溪路87号财政局财法股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信件地址:高坪区清溪路87号财政局财法股窗口, 邮件地址:523805046@qq.com;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17-3337933; |
实施主体 | 南充市高坪区财政局 | 事项版本 | 29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基本编码 | 000113003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1102008762245F |
实施编码 | 11511102008762245F4000113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1102008762245F400011300300002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2、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提交申请:申请人使用浏览器(请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进入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网址http://dljz.mof.gov.cn),选择网上申请事项,并按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附件资料后,点击“保存提交”按钮提交申请资料。2.受理:审批机关从收到网上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审批机关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3.审核:网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纸质附件资料盖代理记账机构公章,交至区财政局财法股(区财政局2幢402室)办公室进行现场审核。4.决定: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8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8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5.发放许可证:作出批准决定的,审批机关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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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三条 | 查看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法律 |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一)什么是代理记账?
答: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
2 |
问:(二)代理记账机构是什么?
答: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
3 |
问:(七)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3.对委托人要求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予以拒绝;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相关问题予以解释。 |
4 |
问:(四)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条件有哪些?
答: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
5 |
问:(六)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办理哪些业务?
答: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
6 |
问:(三)哪些机构从事代理记账需要取得许可?
答: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
7 |
问:(五)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答:需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3.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4.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