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5:00-18:3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建设路街道-78号,详细地址:南充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高坪分局3楼法制办公室;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17-3338532;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17-3350013;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永丰路三段街道-59号,详细地址:高坪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17-3350113;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17-3511802; |
实施主体 | 南充市高坪区交通运输局 | 事项版本 | 38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18003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11020087622615 |
实施编码 | 1151110200876226154000118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110200876226154000118003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免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较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免 | 非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 免 | 非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免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行驶证 免 | 非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9 | 《四川省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检测结论表》 免 | 非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0 | 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免 | 非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1 | 拟聘用驾驶员承诺书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一类、二类客运班线和包车客运的客车,其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其中高级客车30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 (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15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 (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 (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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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部门规章 | 第八条 | 查看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十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农村客运班线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按照《四川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开行农村客运班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道路状况经验收合格; (二)客运班线的起讫点设置有客运站点。 其他客运班线经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