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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通办范围 全市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2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受理:1个工作日;审查:7个工作日;决定:2个工作日;制证:1个工作日;发证: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需核验提交材料原件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证照 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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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和平路街道-铁昌路105号,详细地址:南充市顺庆区铁昌路105号2楼1号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17-2794968;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17-12345;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华凤街道-西华路三段36号,详细地址:南充市顺庆区西华路三段36号1号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17-2797973;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17-12345;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工业园区街道-华荣路二段170号,详细地址:潆华工业园区华荣路二段1号市监所1号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17-2921879;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17-12345;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中城街道-平城街104号,详细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平城街104号2楼1号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17-2223664;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17-12345;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备注: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新建街道-丰登路148号,详细地址:南充市顺庆区丰登路148号2楼1号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17-2807754;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17-12345;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李家镇街道-潆新路2号号,详细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李家镇潆溪路2号1楼1号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17-2511919;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17-12345;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和平路街道-和平东路63号,详细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和平东路63号2楼1号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17-2316941;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17-12345;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西城街道-科苑街51号,详细地址:南充市顺庆区西门市场2号楼3楼1号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17-2223207;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17-12345;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备注: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西城街道-小东街45号,详细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小东街45号2楼1号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17-2706519;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17-12345;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溪街道-潆兴南街173号,详细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潆兴南路173号1楼1号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17-2461010;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17-12345;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备注: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舞凤街道-石油西路65号,详细地址:南充市顺庆区石油西路65号2楼1号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17-2602644;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17-12345;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西山街道-桂花路一段99号,详细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桂花路一段99号西山街道办5楼1号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17-2701758;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17-12345;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东南街道-大西街113号,详细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大西街113号2楼1号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17-2701962;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17-12345;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工业园区街道-双塔街13号,详细地址:双塔街绿地智慧城顺庆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监局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17-2233235;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17-12345;
实施主体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事项版本 53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县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0131024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1302MB1982931J
实施编码 11511302MB1982931J400013102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1302MB1982931J400013102400002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材料筛选
  • 食品(含保健食品...
  • 食品经营许可核发
  • 重置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非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查看更多
4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或实景照片、操作流程图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提交每台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6 食品经营许可核发申请书 必要/容缺后补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一)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二)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四)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五)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六)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7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2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主席令第21号) 法律 第三十五条 查看
2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 第八条第二款 查看
3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 第四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答:营业执照、身份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场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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