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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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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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通办范围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必须到现场原因 必须到现场进行核实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其他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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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备注:夏季作息时间,下午办理时间调整为15:00至18:30;
办理地点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清源北路街道-117号,详细地址:南充市政府新区2号楼;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17-2222916;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17-12345,0817-2666062;
实施主体 南充市财政局 事项版本 23
事项类型 行政裁决 行使层级 市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0913001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11000087501218
实施编码 1151110000875012183000913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11000087501218300091300100000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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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投诉书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3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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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受理投诉 2.向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 3.审理过程 4.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书 5.送达
审查 4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裁决 4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送达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法律 第五十六条 查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法律 第五十五条 查看
3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部门规章 第十七条 查看
4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部门规章 第二十六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供应商可以越级投诉吗?

答: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

2 问:对于投诉所要受理的条件?

答: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