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人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规定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原件预审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非入驻政务中心工作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30 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清源北路街道-117号,详细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清源北路117号市财政大楼一楼公积金服务大厅;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17-12329;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17-12345; |
实施主体 |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事项版本 | 8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2099206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2511100G56109386L |
实施编码 | 12511100G56109386L3512099206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2511100G56109386L3512099206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1.凡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申请人(含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累计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含全国范围) 4.购买二手房(存量房),须具有房管部门网签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5.具有不少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据。 6.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申请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借款人持相关资料到对应的公积金管理部门银行窗口提交资料预审;
2.预同意贷款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公积金机构同步安排评估);
3.到公积金缴存地提取公积金;
4.正式申请,公积金承办银行初审;
5.公积金机构审批;
6.签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
7.贷前手续履行完毕,发放贷款到卖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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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任务结束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二十六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二手房产权过户后还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能。二手房贷款需在过户前先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预审贷款,公积金中心预同意后再办理过户等后续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