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北湖路街道-105号,详细地址:六楼604号;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17-2811172, 窗口咨询方式:无, 网上咨询地址:无, 信件地址:无, 邮件地址:无;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17-12345, 窗口投诉:无, 网上投诉:无, 信件投诉地址:无, 邮件地址:无; |
实施主体 |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事项版本 | 13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2014006001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11005697001839 |
实施编码 | 1151110056970018393512014006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11005697001839351201400600102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退役军人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材料 | 非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申领表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 查看更多 |
3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获得证明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无 | 查看更多 |
4 | 孤寡证明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申请(未生育子女参保人申请增发养老金)告知承诺书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参保人人事档案 免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已婚终身无子女证明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申请(未生育子女参保人申请增发养老金)告知承诺书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增发养老金相关材料 免 | 非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本人身份证 免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职工、个体参保人员应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1.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个体参保人员达到规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满十五年。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办理 | 5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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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法律 | 第十六条 | 查看 |
2 |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第四条 | 查看 |
3 | 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 规范性文件 | 第四条三十七款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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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吗
答: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