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5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7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批文 | 关于XXX(项目名称)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组意见的通知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街道-19号,详细地址:顺庆区涪江路19号政务服务管理局2楼住建局窗口A2;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17-2338341, 窗口咨询方式:政务服务管理局2楼住建局窗口A2;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17-12345; |
实施主体 | 南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事项版本 | 11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1017420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11005656934739 |
实施编码 | 1151110056569347393511017420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110056569347393511017420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请 | 必要 | 原件 | 电子 | 0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结构初步设计计算书 | 必要 | 原件 | 电子 | 0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抗震设防专项送审报告(若采用隔震减震技术,应有专项分析篇章) | 必要 | 原件 | 电子 | 0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建设工程抗震加强措施汇总表 | 必要 | 原件 | 电子 | 0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总平面图 | 必要 | 原件 | 电子 | 0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参考使用国外设计标准和计算程序时的说明、试验报告等其他资料 | 非必要 | 原件 | 电子 | 0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建筑、结构初步设计图纸 | 必要 | 原件 | 电子 | 0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 必要 | 原件 | 电子 | 0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1.《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中特殊设防类(甲类)和中型及以上重点设防类(乙类)建筑工程。 2.全新活动断裂带附近,跨度超过150m的特大桥梁和长度大于3000m的特长隧道、结构或者地基复杂的大型城市桥梁、轨道交通和供电、通风设施,超过1万平方米的地下公共设施,震后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供水、燃气、供电、通信设施共同敷设的共同沟工程、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 3.穿越抗震设防区的城市道路和桥梁及客运候车楼、行车调度、监控、运输、信号、通信、供电、供水建筑。 4.超出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标准适用范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审查 | 13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四川省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办法》 | 政府规章 | 第十六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是否纳入联合审图?
答:未纳入联合审图。 |
2 |
问:县(市、区)的项目是否在市上申报?
答:由县(市、区)相关部门初审后转报市级。 |
3 |
问:图纸需要以什么格式上传?
答:PDF格式或者CAD格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