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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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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 通办范围 全市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4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批文 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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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清溪街道-永丰路三段59号,详细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永丰路三段政务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17-3393350, 窗口咨询方式:区永丰路三段政务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咨询;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17-12345,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投诉, 信件投诉地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大厅管理科;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文峰大道)街道-(中段)号,详细地址:经济开发区办公大楼十层1037办公室4号窗口(综合执法大队行政审批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17-3664993, 窗口咨询方式:经济开发区办公大楼十层1037办公室4号窗口(综合执法大队行政审批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咨询;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17-12345,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投诉, 信件投诉地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大厅管理科;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南湖街道-南山府邸33幢号,详细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南山府邸33幢区行政审批局二楼政务服务大厅23号窗口(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17-3128203, 窗口咨询方式:区行政审批局二楼政务服务大厅23号窗口(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咨询;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17-12345,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投诉, 信件投诉地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大厅管理科;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溪街道-双塔街13号,详细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北路二段双塔街绿地智慧城,区行政审批局三楼政务服务大厅16号窗口(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17-2103993, 窗口咨询方式:区行政审批局三楼政务服务大厅16号窗口(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咨询;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17-12345,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投诉, 信件投诉地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大厅管理科;
实施主体 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事项版本 2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市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0117012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1100MB19896825
实施编码 11511100MB19896825300011701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1100MB19896825300011701200000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 关闭、闲置、拆除...
  • 重置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垃圾处理设施和场所关闭、闲置和拆除申请表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设施、场所丧失使用功能的报告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具有权属关系证明材料的告知承诺书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后补救措施及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原批准设置场所的文件及现状图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6 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关闭或拆除的,应当提供规划主管部门文件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使用年限期满需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已有其它设施替代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不符合国家现行环境保护有关标准规定和规划的 对城市周围环境产生较严重污染的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 生产工艺变化或者生产结构调整,污染物排放无需该设施、场所处理即可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2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 第十三条 查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法律 第五十五条 第三款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 申请关闭.拆除必须报备吗?

答: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