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其他 | 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公告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17:00-23:00;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黄旗大道街道-1号,详细地址:2楼综合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3-4251925;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3-12345; |
实施主体 | 犍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事项版本 | 28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2017001004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1023008578915A |
实施编码 | 11511023008578915A4512017001004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1023008578915A4512017001004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含公示情况) | 必要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投票结果通知公告(含公示情况) | 必要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中标通知书(含公示情况) | 非必要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主表决意见(含公示情况) | 必要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免 | 必要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 必要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投票询异公示情况(含公示照片) | 必要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维修工程施工方案(含公示情况) | 必要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9 | 施工合同 | 必要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0 | 业主委员会备案回执 | 必要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1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预算分摊表(含公示情况) | 必要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2 | 物业服务合同 | 非必要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3 | 工程造价审核报告(含公示情况) | 非必要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4 | 施工单位营业执照 免 | 必要 | 电子 | 0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5 | 投票情况表(含公示情况) | 必要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6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项目公示(含公示情况) | 非必要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7 | 维修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 非必要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8 | 维修前照片 | 必要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称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拟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审查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 | 规范性文件 | 第二十三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申请纸质资料上填写错误,可以修改吗?
答:纸质资料应内容完整,清晰可见,不能涂抹修改。 |
2 |
问:谁能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答:确保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相关业主代表或成立的临时业委会申请。 |
3 |
问:维修资金使用遵循什么原则?
答:维修资金使用遵循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