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17:00-09:00 备注:周六、周日提供预约服务;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黄旗大道街道-1号,详细地址: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玉津镇黄旗大道1号2楼综合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3-4251925;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3-12345; |
实施主体 | 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事项版本 | 22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31015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1023MB13883771 |
实施编码 | 11511023MB13883771400013101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1023MB13883771400013101500002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申请授权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 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 (二) 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 检定测试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考核合格; (四) 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6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审查 | 5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9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法律 | 第三十一条 | 查看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法律 | 第三十条 | 查看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法律 | 第二十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被授权单位怎样终止所承担的授权工作?
答:被授权单位要终止所承担的授权工作,应提前6个月向授权单位提出书面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终止工作。 |
2 |
问:网上申请时,查看办事指南显示不全,怎么办?
答: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将浏览器切换为兼容模式进行查看。 |
3 |
问:企业建立的计量标准可以开展强制计量器具检定吗?
答:根据《计量法》《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工作管理办法》《计量授权管理办法》,企业建立的计量标准不能开展强制计量器具检定工作,只有企业建立强制检定机构,并经政府计量管理部门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开展检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