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4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17:00-09:00 备注:周六、周日提供预约服务;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黄旗大道街道-1号,详细地址: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玉津镇黄旗大道1号1楼综合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3-4251925;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3-12345; |
实施主体 | 犍为县应急管理局 | 事项版本 | 30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25045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1023744688549C |
实施编码 | 11511023744688549C400012504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1023744688549C40001250450001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电子 | 0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和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电子 | 0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电子 | 0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电子 | 0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免 | 必要 | 原件 | 电子 | 0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证明文件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电子 | 0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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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三十三条 | 查看 |
2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三十五条 | 查看 |
3 | 《安全生产法》 | 行政法规 | 第六十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填写的个人信息会泄露吗?
答:不会,公布时会进行脱敏处理。 |
2 |
问:纸质文件上的书写错误可不可以涂改?
答:涉及原则性错误如:姓名、期限、金额、地址等的更改需要在更改处附签名、指印。 |
3 |
问:该项目是否需要现场审查?
答: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