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4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需现场原件核验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人民调解员致伤致残(牺牲)认定申请表(样表)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原件核验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滨河路三段街道-137号,详细地址:四楼407室综合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3-2711101;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3-12345; |
实施主体 | 乐山市金口河区司法局 | 事项版本 | 13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512004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1013008566260J |
实施编码 | 11511013008566260J400051200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1013008566260J4000512004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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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不予给付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 法律 | 第十六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人民调解员因工伤残牺牲申请救助抚恤行政给付条件?
答:给付条件:(一)人民调解员申请因工伤残救助核准的条件:1.准予批准的条件:(1)申请人在因工伤残日之前是本省人民调解员名册中成员;(2)申请人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二)申请因工牺牲抚恤核准的条件:1.准予批准的条件:(1)申请人为因工伤牺牲人民调解员的配偶、子女。(2)因工伤牺牲人民调解员牺牲之前是本省人民调解员名册中成员。 |
2 |
问: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受的权利?
答: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受的权利有:(1)选择或接受人民调解员;(2)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3)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4)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
3 |
问:在人民调解员工作岗位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可以按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吗?
答:可以按国家规定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