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办理流程
  • 设定依据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水利工程质量检查 事项版本 4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事项状态 在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 乐山市五通桥区水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基本编码 510619005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10123270494557
实施编码 115110123270494557451061900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10123270494557451061900500001
行使方式 主动行使 委托部门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地点 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中心路274号乐山市五通桥区水务局4楼综合股规建
咨询方式 0833-3308195
监督投诉方式 12345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检查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处置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网上申请事项,并按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按“提交申报”提交申请资料;全程网办事项通过后进入受理流程;原件预审/原件核验事项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至办理机关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及送达:制证完成之后,邮递送达到填写地址。
审查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部门规章 第二十六条 查看
2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部门规章 第十九条 查看
3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部门规章 第二十一条 查看
4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部门规章 第十三条 查看
常见问题

该事项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