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无 |
法定办结时限 | 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0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中心路274号乐山市五通桥区水务局4楼综合股规建 |
咨询方式 | 0833-3308195 |
监督投诉方式 | 12345 |
实施主体 | 乐山市五通桥区水务局 | 事项版本 | 7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无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0819009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10123270494557 |
实施编码 | 1151101232704945574510819009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10123270494557451081900900000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该事项无申请材料
全部展开
水土保持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准备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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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公示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表彰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 | 第九条 | 查看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法律 | 第九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提交材料标准
答:规范统一申请材料规格。纸质材料以A4纸张规格报送,电子文档以A4尺寸,PDF文件格式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