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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除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以外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的处罚 事项版本 3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事项状态 在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层级 县级
实施主体 乐山市五通桥区应急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基本编码 510225366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1012744690198P
实施编码 11511012744690198P451022536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1012744690198P451022536600001
行使方式 主动行使 委托部门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地点 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中心路183号
咨询方式 08333306080
监督投诉方式 12345
自由裁量
违法情节 处罚种类 处罚内容
1 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未形成书面报告,建设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 罚款 处罚种类(有固定上、下限金额):
罚款下限:
罚款上限:
备注:
2 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未形成书面报告,建设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罚款 处罚种类(有固定上、下限金额):
罚款下限:
罚款上限:
备注:
3 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建设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罚款 处罚种类(有固定上、下限金额):
罚款下限:
罚款上限:
备注:
4 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建设项目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 罚款 处罚种类(有固定上、下限金额):
罚款下限:
罚款上限:
备注:
5 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未形成书面报告,建设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 罚款 处罚种类(有固定上、下限金额):
罚款下限:
罚款上限:
备注:
6 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建设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 罚款 处罚种类(没有固定上、下限金额):
备注:可以处1万元的罚款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 第二十三条 查看
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 第三十条第四项 查看
常见问题

该事项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