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在安全距离范围内擅自新建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处罚 | 事项版本 | 2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乐山市五通桥区应急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基本编码 | 510225089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1012744690198P |
实施编码 | 11511012744690198P4510225089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1012744690198P451022508900001 |
行使方式 | 主动行使 | 委托部门 | 无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办理时间 | 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地点 | 五通桥区竹根镇中心路183号 |
咨询方式 | 0833-3306080 |
监督投诉方式 | 12345 |
违法情节 | 处罚种类 | 处罚内容 | |
1 | 违规擅自新建3处及以上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罚款 | 处罚种类(有固定上、下限金额): 罚款下限: 罚款上限: 备注:可并处0.6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2 | 违规擅自新建1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 罚款 | 处罚种类(有固定上、下限金额): 罚款下限: 罚款上限: 备注:可并处0.2万元以上0.4万元以下的罚款。 |
3 | 违规擅自新建2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 罚款 | 处罚种类(有固定上、下限金额): 罚款下限: 罚款上限: 备注:可并处0.4万元以上0.6万元以下的罚款。 |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 第七十四条 | 查看 | |
2 |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 第十八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