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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用人单位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的处罚 事项版本 3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事项状态 在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层级 县级
实施主体 乐山市五通桥区应急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基本编码 510223260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1012744690198P
实施编码 11511012744690198P4510223260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1012744690198P451022326000001
行使方式 主动行使 委托部门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地点 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茶花路157号
咨询方式 08333306080
监督投诉方式 12345
自由裁量
违法情节 处罚种类 处罚内容
1 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警告 备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2 未建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的 罚款 处罚种类(有固定上、下限金额):
罚款下限:
罚款上限:
备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的;警告后逾期未改正,未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的 罚款 处罚种类(有固定上、下限金额):
罚款下限:
罚款上限:
备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部门规章 第十一条 查看
2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部门规章 第四十九条第五项 查看
常见问题

该事项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