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或者放射工作场所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处罚 | 事项版本 | 3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乐山市五通桥区应急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基本编码 | 510223138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1012744690198P |
实施编码 | 11511012744690198P451022313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1012744690198P451022313800001 |
行使方式 | 主动行使 | 委托部门 | 无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办理时间 | 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地点 | 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中心路183号 |
咨询方式 | 08333306080 |
监督投诉方式 | 12345 |
违法情节 | 处罚种类 | 处罚内容 | |
1 |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未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 警告 | 备注:责令限期更正 | 罚款 | 处罚种类(有固定上、下限金额): 罚款下限: 罚款上限: 备注: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2 |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既未设置报警装置又未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 警告 | 备注:责令限期更正 | 罚款 | 处罚种类(有固定上、下限金额): 罚款下限: 罚款上限: 备注: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
3 | 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未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的 | 罚款 | 处罚种类(有固定上、下限金额): 罚款下限: 罚款上限: 备注: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警告 | 备注:责令限期更正 |
4 | 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未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的 | 警告 | 备注:责令限期更正 | 罚款 | 处罚种类(有固定上、下限金额): 罚款下限: 罚款上限: 备注: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
5 |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未设置报警装置 | 罚款 | 处罚种类(有固定上、下限金额): 罚款下限: 罚款上限: 备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警告 | 备注:责令限期改正 |
6 | 情节严重的 | 其他行政处罚 | 备注: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
7 | 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等未设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或者临近地点,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标识的 | 警告 | 备注:责令限期更正 | 罚款 | 处罚种类(有固定上、下限金额): 罚款下限: 罚款上限: 备注: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 部门规章 | 第五十二条第三项 | 查看 |
2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 部门规章 | 第十七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