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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引起自然保护区环境质量下降的处罚 事项版本 2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事项状态 在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层级 县级
实施主体 乐山市五通桥生态环境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基本编码 510216100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1012008565727T
实施编码 11511012008565727T4510216100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1012008565727T451021610000001
行使方式 主动行使 委托部门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文化街街道-526号,详细地址: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文化街526号一楼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3-3301264;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3-12345;
自由裁量
违法情节 处罚种类 处罚内容
1 一般:引起自然保护区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 罚款 处罚种类(有固定上、下限金额):
罚款下限:
罚款上限:
备注:
其他行政处罚 备注: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
2 严重:引起自然保护区环境质量严重下降的 ,并处以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他行政处罚 备注:
罚款 处罚种类(有固定上、下限金额):
罚款下限:
罚款上限:
备注:
3 轻微:引起自然保护区环境质量轻微下降的 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他行政处罚 备注: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
罚款 处罚种类(有固定上、下限金额):
罚款下限:
罚款上限:
备注: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查看
常见问题

该事项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