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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事项版本 2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事项状态 在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层级 县级
实施主体 乐山市五通桥区交通运输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基本编码 510218021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1012008562358L
实施编码 11511012008562358L451021802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1012008562358L451021802100001
行使方式 主动行使 委托部门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办理地点 乐山市五通桥区涌江路北段451号道路运输管理所安稽股
咨询方式 0833-3321842
监督投诉方式 12345
自由裁量
违法情节 处罚种类 处罚内容
1 情节较重,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两次 罚款 处罚种类(有固定上、下限金额):
罚款下限:
罚款上限:
备注:
2 情节轻微,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 罚款 处罚种类(有固定上、下限金额):
罚款下限:
罚款上限:
备注:
3 情节严重,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的,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罚款 处罚种类(有固定上、下限金额):
罚款下限:
罚款上限:
备注: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部门规章 第四十五条 查看
常见问题

该事项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