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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 事项版本 3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事项状态 在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层级 县级
实施主体 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基本编码 510217325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10120085657190
实施编码 115110120085657190451021732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10120085657190451021732500001
行使方式 主动行使 委托部门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时
办理地点 五通桥区竹根镇中心路203号
咨询方式 08333301656
监督投诉方式 08333308595
自由裁量
违法情节 处罚种类 处罚内容
1 经责令改正,不予纠正或设施、场所不能恢复原貌的 罚款 处罚种类(有固定上、下限金额):
罚款下限:
罚款上限:
备注:处1——5万元罚款
2 未造成环境卫生污染或能恢复设施、场所原貌的 其他行政处罚 备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3 影响环境卫生,导致垃圾无处堆放或无法处置达1000公斤以上的 罚款 处罚种类(没有固定上、下限金额):
备注:处1万元以上罚款,每增加堆放或无法处理100公斤或0.5平方垃圾的,加罚1000元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 第十三条 查看
常见问题

该事项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