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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事项版本 3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事项状态 在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层级 县级
实施主体 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基本编码 510217157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10120085657190
实施编码 1151101200856571904510217157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10120085657190451021715700001
行使方式 主动行使 委托部门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时
办理地点 五通桥区竹根镇中心路203号
咨询方式 08333301656
监督投诉方式 08333308595
自由裁量
违法情节 处罚种类 处罚内容
1 受纳少量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或有毒害垃圾的 警告 备注:警告
罚款 处罚种类(有固定上、下限金额):
罚款下限:
罚款上限:
备注:不予改正的罚款5000元
2 受纳1000公斤以上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或有毒害垃圾的 罚款 处罚种类(没有固定上、下限金额):
备注:罚款5000元,每增加1000公斤加罚500元,不超过1万元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部门规章 第二十一条 查看
常见问题

该事项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