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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违反施工现场容貌管理规定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事项版本 4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事项状态 在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层级 县级
实施主体 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基本编码 510217404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10120085657190
实施编码 115110120085657190451021740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10120085657190451021740400001
行使方式 主动行使 委托部门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时
办理地点 五通桥区竹根镇中心路203号
咨询方式 08333301656
监督投诉方式 08333308595
自由裁量
违法情节 处罚种类 处罚内容
1 逾期不改正并不具有从轻从重情节的 罚款 处罚种类(有固定上、下限金额):
罚款下限:
罚款上限:
备注: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 逾期不改正的,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或具有其他从轻处罚情形 罚款 处罚种类(有固定上、下限金额):
罚款下限:
罚款上限:
备注: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 逾期不改正,且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或具有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罚款 处罚种类(有固定上、下限金额):
罚款下限:
罚款上限:
备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地方法规 第六十七条 查看
2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地方法规 第二十六条 查看
常见问题

该事项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