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无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中心路街道-476号,详细地址:五通桥区竹根镇中心路476号二楼综合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3-3307536;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3-12345; |
实施主体 | 乐山市五通桥区农业农村局 | 事项版本 | 13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基本编码 | 511020014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1012MB1862796T |
实施编码 | 11511012MB1862796T451102001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1012MB1862796T4511020014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一)养殖规模。1.畜禽养殖场。生猪养殖场:常年存栏量500头以上;奶牛养殖场:常年存栏量100头以上;家禽养殖场:常年存栏量20000万羽以上;肉羊养殖场:常年存栏量500只以上;肉牛养殖场:常年存栏量100头以上;家兔养殖场:常年存栏量1000只以上。 2.畜禽养殖小区。小区内养殖户5户以上,生猪存栏1000头以上,蛋禽存栏20000只以上,肉禽年出栏50000只以上,奶牛存栏200头以上,肉牛出栏300头以上,肉羊出栏1000头以上,家兔存栏2000只以上,其他畜禽饲养规模参照执行。 (二)建设规范。 1.应建在地势平坦干燥、背风向阳和农户聚集区的下风向未被污染、无疫病的地方。 2.距铁路、公路、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1000米以上。 3.距离其它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小区1000米以上。 4.距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等区域2000米以上。 5.水、电、路等公共设施完善。 6.禁止建设在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技术力量。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 (四)防疫条件。 1.有兽医室、隔离观察舍,场或小区圈舍门口要设置消毒池和消毒室,消毒室要安装喷雾消毒设施或紫外线消毒灯。 2.有病畜禽无害化处理区,与生产区保持一定的距离或相对独立。 (五)环保设施。 1.净道和污道严格分开。净道主要用于畜禽周转、饲养员行走和运料等;污道主要用于粪污等废弃物出场。 2.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环保处理设施。 (六)饲养管理。 1.用水应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2.在生产中不得使用国家禁止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兽药并严格落实休药期的规定。 3.同一场和小区内不得饲养两种以上的畜禽。 4.规模畜禽养殖场饲养畜禽实行全进全出制。 (七)档案材料。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1.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2.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名称、产地、规格、批号、批准文号、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 3.检疫、免疫、消毒情况; 4.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5.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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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法律 | 第三十九条 | 查看 |
2 | 农业部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通知 | 其他 | 第二条 | 查看 |
3 | 四川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规定 | 地方性法规 | 内容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网上申请时,查看办事指南显示不全,怎么办?
答: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将浏览器切换为兼容模式进行查看。 |
2 |
问:纸质资料上填写错误,可以修改吗?
答:纸质资料应内容完整,清晰可见,不能涂抹修改。 |
3 |
问:是否可以由他人代交申请资料?
答:提供代办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即可代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