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自然人 通办范围 全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批文 注销通知书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涌江路北段街道-323号,详细地址:五通桥区涌江路北段323号一楼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3-3321883;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3-12345;
实施主体 乐山市五通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事项版本 26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行使层级 县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0
基本编码 511031018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1012008562497B
实施编码 11511012008562497B4511031018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1012008562497B451103101800002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食品经营者签署的授权书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申请人身份证 必要 复印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营业执照 必要 复印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食品小经营店备案申请书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食品小经营店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注销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主动申请注销备案证。食品监督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已被吊销或者注销的,应当依职权注销其备案证。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 地方法规 第十一条 查看
2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 其他 第十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网上申请时,查看办事指南显示不全,怎么办?

答: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将浏览器切换为兼容模式进行查看。

2 问:申请纸质资料上填写错误,可以修改吗?

答:纸质资料应内容完整,清晰可见,不能涂抹修改。

3 问:是否可以由他人代交申请资料?

答:提供代办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即可代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