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6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营业执照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中心路街道-476号,详细地址:五通桥区竹根镇中心路476号二楼综合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3-3307536;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3-12345; |
实施主体 | 乐山市五通桥区行政审批局 | 事项版本 | 46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31003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1012744655560P |
实施编码 | 11511012744655560P4000131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1012744655560P400013100300024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免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一)股东/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四)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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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法律 | 第六条 | 查看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二十一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是否需要本人到现场?
答:为确保证件顺利到达本人,建议亲自领取;如本人确实无法亲自到场,可以委托他人代取。 |
2 |
问:办事过程中如果不想办了,可以终止吗?
答:可以,申请人需向窗口提出退件申请,并写明退件原因,即可终止。 |
3 |
问:申请主体或地址变更是否需要重新申请?
答:发生变更需要重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