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必须核验提交材料原件和核对申请人身份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原件核验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30 备注: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龚电大道街道-110号,详细地址: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龚电大道110号301室;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3-3441972;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3-12345; |
实施主体 | 乐山市沙湾区民政局 | 事项版本 | 17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511005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10110085582874 |
实施编码 | 115110110085582874400051100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101100855828744000511005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1.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2.自愿求助。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咨询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 行政法规 | 第四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除救助站外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吗?
答: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
2 |
问:市民在街头遇见流浪乞讨人员怎么办?
答:市民应询问流浪乞讨人员是否需要救助,需要救助的可以引导或护送他们到区救助站(区社会救助福利中心),也可以拨打110报警;若是危重病人、疑似精神病人,可直接拨打120急救电话。 |
3 |
问:救助站提供哪些救助服务?
答:根据救助人员实际情况,可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所;对在站内突发疾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等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