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自然人 通办范围 全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4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3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龚电大道街道-110号,详细地址: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龚电大道110号301室;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3-3441972;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3-12345;
实施主体 乐山市沙湾区民政局 事项版本 18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县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512011005002 实施主体编码 115110110085582874
实施编码 1151101100855828744512011005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10110085582874451201100500201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材料筛选
  • 集中供养申请
  • 分散供养申请
  • 重置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身份证明材料 必要 复印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书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社会救助申请承诺书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2. 受理: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3. 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4. 决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
审查 3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3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2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行政法规 第十四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特困人员能否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答: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和在家分散供养两种形式,供养对象可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2 问: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后是否终止救助供养?

答: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3 问:重度残疾人是否可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或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情形筛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