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自然人 通办范围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其他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备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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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3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沫若大道南段街道-124号,详细地址: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沫若大道南段124号2楼1号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3-3443586;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3-12345;
实施主体 乐山市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事项版本 20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行使层级 县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511031018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1011MB1283604E
实施编码 11511011MB1283604E4511031018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1011MB1283604E451103101800009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材料筛选
  • 委托代理人提出申...
  • 法定代表人(负责...
  • 重置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食品生产加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营业执照正副本 必要 复印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模板 必要 复印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食品生产加工者签署授权书 非必要 原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食品小作坊备案申请书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食品小作坊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生产加工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有相应的消毒、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三)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具备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一)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膳食食品;   (二)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罐头、果冻;   (三)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的酒类、酱油和醋;   (四)国家和省食品监督行政部门规定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   禁止食品小作坊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 地方法规 第十一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食品小作坊和小经营店的备案区分?

答:(一)制售分离的,生产地址按食品小作坊备案管理,经营地址按食品小经营店(食品销售)备案管理。 (二)通过前店后坊等方式,提供即时制作加工、销售的,无论是否向消费者提供食用场所及设施,属于以下类别的,按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备案管理: 1.热食类食品制售; 2.冷食类食品制售; 3.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制售); 4.自制饮品制售。 除上述种类外的按食品小作坊管理。

2 问:食品小作坊备案发放时若出现破损或字迹不清可否要求更换?

答:可以。

3 问: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哪些食品?

答:(一)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膳食食品; (二)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罐头、果冻; (三)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的酒类、酱油和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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