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自然人 通办范围 全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符合条件当场办理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必须到现场原因 办理婚姻登记及拍照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证照 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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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3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铜河街道-德胜大道78号,详细地址:乐山市沙湾区铜河街道德胜大道78号;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3-3448127;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3-12345;
实施主体 乐山市沙湾区民政局 事项版本 39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行使层级 县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0711003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10110085582874
实施编码 1151101100855828744000711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10110085582874400071100300001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双人合照 非必要 原件 纸质 3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军人证件 非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结婚证 非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户口簿 非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身份证 非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6 单人照片 非必要 原件 纸质 2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受理结婚登记的条件: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自愿结婚;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离婚登记受理条件: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送达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法律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查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法律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当事人婚姻状况为丧偶的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答:当事人婚姻状况为丧偶的,还应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结婚证(或者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和配偶死亡证明等材料。死亡证明包括宣告死亡的生效法律文书及医院、公安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因死亡注销户口等证明;

2 问:补领婚姻登记证明,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吗?

答: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书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3 问:国内居民办理协议离婚时,可不可以委托他人来办理?

答:不可以。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必须双方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的,应该去法院办理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