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1988-06-10 | 计划取消日期 | 2088-06-10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依法依规需检验原件、填表单。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30 备注: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铜河街道-123号,详细地址:乐山市沙湾区水务局403室;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3-3441361;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3-12345; |
实施主体 | 乐山市沙湾区水务局 | 事项版本 | 12 |
事项类型 | 行政裁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0919001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1011008558404X |
实施编码 | 11511011008558404X4510919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1011008558404X4510919001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受害方可以请求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处理。受害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河道主管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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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裁决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四十七条 | 查看 |
2 | 暂无 | 其他 | 暂无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省管河道的管理范围是如何划分的?
答:省管河道管理范围如下: 岷江(跨阿坝州、成都市、眉山市、乐山市、宜宾市):松潘县镇江关——宜宾市长江汇合口; 大渡河(跨阿坝州、甘孜州、雅安市、乐山市):阿坝州绰斯甲河汇合口——乐山市岷江汇合口; 青衣江(跨雅安市、眉山市、乐山市):雅安市天全河汇合口——乐山市大渡河汇合口; 沱江(跨德阳市、成都市、资阳市、内江市、自贡市、泸州市):绵竹县汉旺水文站——泸州市长江汇合口; 雅砻江(跨甘孜州、凉山州、攀枝花市):甘孜县曲洛河(阿洛曲)汇合口——攀枝花市金沙江汇合口; 渠江(跨巴中市、达州市、广安市):平昌县通江汇合口——与重庆市交界处; 涪江(跨绵阳市、遂宁市):平武县铁垄堡——与重庆市交界处; 安宁河(跨凉山州、攀枝花市):冕宁县孙水河汇合口——攀枝花市雅砻江汇合口; 金沙江(跨省):四川省境内(含边界)全河段; 嘉陵江(跨省):四川省境内全河段; 长江(跨省):四川省境内全河段; 黄河(跨省):四川省境内(含边界)全河段。 |
2 |
问: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该如何处理?
答: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造成了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受害方可以请求处理。受害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3 |
问: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包括哪些内容?
答:包括以下内容:(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 (二)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 (三)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四)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 (五)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围垦湖泊、河流的; (七)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 (八)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的规定或者指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