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8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必须核验提交材料原件或者必须核对申请人身份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查看 |
无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准予或不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30 备注: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余溪街街道-101号,详细地址:专卖监督管理科;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3-3449822;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3-12345; |
实施主体 | 乐山市沙湾区烟草专卖局 | 事项版本 | 2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62004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TE5111110105111080 |
实施编码 | TE5111110105111080400016200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TE51111101051110804000162004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身份证明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类事项申请表-变更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事项授权委托书 | 非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委托人身份证明 | 非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营业执照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申请:申请人到辖区烟草专卖局行政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决定: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决定。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制证:办理机关完成制证;
5.颁发和送达:根据申请人预选的送达方式开展工作。直接送达的,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邮寄送达的,由办理机关按照预留的收件地址邮寄送达;其他的,按实际情况开展工作。
|
审查决定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三十一条 | 查看 |
2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规范性文件 | 第二十一条 | 查看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法律 | 第三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哪些情况需要提出变更申请?
答: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经营者姓名(指持证人本人姓名发生修改)以及经营地址名称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或者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经营地址发生变化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名称、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可以提出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2 |
问:经营地址实际发生变化可以提出变更申请吗?
答:1.持证人因自身经营行为导致经营地址发生变化不能进行变更,需在新地址申请新办;2.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的经营地址变化的,持证人可以提出变更申请。 |
3 |
问:变更经营者姓名会影响销售档级吗?
答:经营者姓名(指持证人本人姓名发生修改)、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门牌号,以上4种情形发生变化可直接进行变更不会影响销售档级,其余情形需原持证人申请歇业后,申请人提出新办申请。 |
4 |
问: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否可以进行转让?
答:否。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转让、出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