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自然人 通办范围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依法承诺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依法依规需核验原件、填写表单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批文 关于对筹备设立XX县XX寺请示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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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30 备注: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德胜大道街道-45号,详细地址: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德胜大道45号沙湾区委大楼1楼106民宗局办公室;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3-3441662;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3-12345;
实施主体 乐山市沙湾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事项版本 3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县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014100100Y 实施主体编码 11511011008561830G
实施编码 11511011008561830G400014100100Y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1011008561830G400014100100Y02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XX县(市、区)XXX镇(乡、街道办)人民政府关于拟设XXX寺的可行性说明 必要 原件 纸质 3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拟成立的筹备组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居民身份证明 必要 原件 纸质 3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XX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关于XX寺土地用地性质的情况说明 必要 原件 纸质 3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xx寺资金来源情况 必要 原件 纸质 3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 必要 原件 纸质 3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6 XX县(市、区)规划局关于XX寺拟设立场所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的说明 必要 原件 纸质 3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7 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 必要 原件 纸质 3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8 XX寺拟设立地XX镇信教公民的情况说明 必要 原件 纸质 3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一)设立宗旨不违背《宗教事务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二)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 (三)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有必要的资金。 (五)布局合理,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六)符合《四川省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和其他固定处所区分标准》。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宗教事务条例》 行政法规 第二十一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申请主体或地址变更是否需要重新申请?

答:需要。

2 问:组织或者个人捐资的,享有该宗教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吗?

答: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场所获得经济效益。

3 问:申请纸质上填写错误,可以修改吗?

答:应内容完整,清晰可见,不能涂抹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