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 通办范围 全省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4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批文 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请示

查看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3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玉龙街道-720号,详细地址:沙湾区行政审批局二楼社会和涉农事务审批股1号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3-2527315;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3-12345;
实施主体 乐山市沙湾区行政审批局 事项版本 23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县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0132015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1011MB1987839B
实施编码 11511011MB1987839B400013201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1011MB1987839B400013201500001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材料筛选
  • 广播电台设立初审
  • 电视台设立初审
  • 重置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拟使用的台名、台标、呼号,并附台标设计彩色样稿、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 必要 原件 纸质 5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申请书 必要 原件 纸质 5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筹备计划 必要 原件 纸质 5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可行性报告 必要 原件 纸质 5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本级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合并的批准文件 必要 原件 纸质 5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一)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技术设备和必要的场所 (三)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四)有明确的频道定位和确定的传输覆盖范围 (五)传输覆盖方式和技术参数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规划。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2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 第七条 查看
2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行政法规 第十一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广播电台、电视台怎么终止申报?

答: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申报。

2 问:负责人不在,是否可以由他人代办?

答:提供代办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即可代交。

3 问: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台名有什么要求吗?

答: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台名、呼号等原则上应与国务院确定的行政区划名称一致。台标可以由图案、汉字、数字和字母组合而成,并与其他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其他机构已使用的标识有明显区别,播出时在屏幕左上角标出。广播电台、电视台所属节目频道的标识应以,与频道名称或简称、序号等组合而成台标为主体

情形筛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