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通办范围 全国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4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证照 不动产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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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通江街道-白燕路140号,详细地址:市中区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大厅综合受办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3-2105840;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3-12345;
实施主体 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 事项版本 22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行使层级 县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0715001014 实施主体编码 11511002MB1875765J
实施编码 11511002MB1875765J4000715001014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1002MB1875765J400071500101404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材料筛选
  • 在建工程抵押
  • 最高额抵押
  • 重置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主债权合同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抵押合同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不动产权属证书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申请人身份证明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1.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不动产的占有,将该不动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 2.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不动产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 3.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送达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不动产登记收费

收费标准

住宅类:80元/非住宅类:550元

收费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部门规章  (一)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行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体登记。原有住房及其建设用地分别办理各类登记时收取的登记费,统一整合调整为不动产登记收费,即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登记,收取一次登记费。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以下简称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据实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二)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办理下列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查看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备注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行政法规  第五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是否需要申请人本人申请办理?

答: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2 问:已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如减少抵押标的物,应如何办理?

答:应提交减少抵押标的物的相关变更资料,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

3 问:已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如减少抵押标的物,应如何办理?

答:应提交减少抵押标的物的相关变更资料,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

4 问:被查封的不动产能否办理抵押权首次登记?

答:依法被查封的不动产,不得办理抵押登记,但在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后办理的预查封登记,不影响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抵押权首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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