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自然人 通办范围 全国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街道-555号,详细地址:乐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三号楼三楼;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3-2131520;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3-12345;
实施主体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版本 18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市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2014008008 实施主体编码 11511000008550234X
实施编码 11511000008550234X3002014008008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1000008550234X300201400800801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 必要/容缺后补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0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证明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需在户籍地、常住地等非原参保地的统筹地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发放关系跨统筹地区转迁的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3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3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3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3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3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的通知 规范性文件 二、 查看
2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的通知 规范性文件 一、 查看
3 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的通知 规范性文件 第五章 第四节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后的待遇审核与支付 查看
4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 法律 第三十条 查看
5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二条 查看
6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三条 查看
7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四条 查看
8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一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失业人员申请转移失业保险待遇后,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待遇?

答:待转入地资金确认转入后。

2 问:失业保险参保关系转移在哪里办理?

答:由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办理。

3 问: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后,缴费年限是否累计计算?

答: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