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8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实地核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12:00-13: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中段街道-548号,详细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中段548号市营商环境局市政务服务大厅3楼投资建设(工程建设)综合窗口5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3-2427367;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3-12345; |
实施主体 |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 事项版本 | 33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16007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1000MB0Q0673X1 |
实施编码 | 11511000MB0Q0673X1300011600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1000MB0Q0673X1300011600700003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应急预案及备案意见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资料或未完成验收的情况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免 | 必要 | 原件 | 电子 | 0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技术人员证明材料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经营情况月报统计及二次危废产生、处置情况统计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环境监测方案以及备案意见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动态管理系统申报情况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经营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9 | 单位现状照片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0 | 四川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延续)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3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1 | 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2 | 许可证有效期内工作总结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 1、技术人员证明材料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原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 4、许可证有效期内工作总结 5、经营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 6、经营情况月报统计表,二次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统计表 7、环境监测方案以及备案意见 8、应急预案及备案意见 9、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资料或未完成验收的情况说明 10、单位现状照片电子档 11、动态管理系统申报情况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审查 | 3个工作日 | 30个工作日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法律 | 第八十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即将到期什么时候进行延续
答: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
2 |
问:登陆后出现乱码怎么办?
答:可能和所使用的浏览器有关,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如使用360浏览器,建议尝试切换成极速模式 |
3 |
问:危废经营许可证换证期间可以经营吗?
答:一、申请从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的业主单位,其资质由省、市(州)二级环保部门分别审核:申请从事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资质审核由省环保局负责;申请从事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资质审核由市(州)环保局负责.原则上,对项目单位的资质审核不单独进行审批,其相关资质可纳入项目单位招标文件中确认. 二、各地环保局确定和审核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资质条件时,可根据各地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参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的有关基本要求,予以把握. 三、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前,必须按照国务院第408号令的要求办理并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否则,一律不得从事任何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 据我所知,处理危险废物的经营许可类证书的话只有这一种了,但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