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8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实地核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12:00-13: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中段街道-548号,详细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中段548号市营商环境局市政务服务大厅3楼投资建设(工程建设)综合窗口5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3-2427367;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3-12345; |
实施主体 |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 事项版本 | 27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16007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1000MB0Q0673X1 |
实施编码 | 11511000MB0Q0673X1300011600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1000MB0Q0673X1300011600700002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消防部门证明材料 减 | 非必要 | 复印件 | 电子 | 0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材料 减 | 非必要 | 复印件 | 电子 | 0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四川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3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有保障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则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公安机关证明材料 减 | 非必要 | 复印件 | 电子 | 0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 减 | 非必要 | 复印件 | 电子 | 0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经卫生、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减 | 非必要 | 复印件 | 电子 | 0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营业执照 免 | 必要 | 原件 | 电子 | 0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9 | 有符合国家或者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以及符合标准的处置设施、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0 | 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1 | 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减 | 非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2 | 技术人员证明材料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3 | 有符合国家或地方环境要求的包装、中转、存放设施、设备证明材料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从事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二)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三)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四)有符合国家或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五)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六)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七)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二)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三)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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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3个工作日 | 30个工作日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法律 | 第八十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登陆后出现乱码怎么办?
答:可能和所使用的浏览器有关,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如使用360浏览器,建议尝试切换成极速模式 |
2 |
问:听证一般需要?
答: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二十天内组织听证;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自听证公告届满之日起二十天内,组织听证。依法需要听证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法定期限、承诺期限内。 |
3 |
问:处理医疗废物需要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吗
答:具体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等条例核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