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 通办范围 全省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批文 关于对接受XX国XX团体捐赠请示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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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中段街道-548号,详细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中段548号市营商环境局市政务服务大厅3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3-2111685;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3-12345;
实施主体 乐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事项版本 19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市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510108006001 实施主体编码 11511000008550189W
实施编码 11511000008550189W3510108006001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1000008550189W351010800600101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 宗教团体、宗教院...
  • 重置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捐赠XXX协会(或XXX院校、XXX宗教活动场所)的XXX(境外组织和个人)的相关信息材料 必要 原件 纸质 3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XXX协会(或XXX院校、XXX宗教活动场所)接受XXX(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的使用计划 必要 原件 纸质 3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XXX协会(或XXX院校、XXX宗教活动场所)接受XXX(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申请 必要 原件 纸质 3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申请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捐赠不附带条件; (二)捐赠用于与提出申请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规范性文件 第四十条 查看
2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规范性文件 第三十九条 查看
3 《宗教事务条例》 行政法规 第五十七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申请主体的规定是什么?

答:申请主体必须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

2 问: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答:可以,带好双方的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3 问: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公民的捐赠有什么要求?

答: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宗教习惯接受公民的捐赠,但不得强迫或者摊派。

4 问:注意问题

答: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申请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捐赠金额、捐赠目的; (二)捐赠组织或者个人的相关信息材料; (三)捐赠使用计划。

5 问: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金额达到多少,必须进行申报?

答:宗教团体申请接受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捐赠金额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将申请材料报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