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申请材料齐全即可完成办理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递交纸质材料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中段街道-548号,详细地址: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大厅3楼社会事物综合窗口1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3-2443211;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3-12345; |
实施主体 | 中共乐山市委宣传部 | 事项版本 | 16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0102024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1000008550111W |
实施编码 | 11511000008550111W351010202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1000008550111W3510102024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委托书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外商投资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2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内部平面图 免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放映场地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营业执照 免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告知承诺书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2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合营中方和合营外方在注册资本的投资状况证明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9 | 经营场地证明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0 | 公司章程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一)符合当地文化设施的布局与规划; (二)有固定的营业(放映)场所; (三)中外合资电影院,合营中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51%;对全国试点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成都、西安、武汉、南京市中外合资电影院,合营外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最高不超过75%; (四)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30年; (五)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以合资、合作或独资的形式建设、改造及经营电影院;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独资公司,在多个地点新建多间电影院,经营电影放映业务。 以及《电影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 (一)有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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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电影管理条例 | 部门规章 |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查看 |
2 |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 | 部门规章 | 第二条 | 查看 |
3 |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 | 部门规章 | 第三条 | 查看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 法律 |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如何办理此项许可业务?
答:请登录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点击办事服务,查找此项行政许可办事指南(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 |
2 |
问:是否需要消防意见书前置
答:是 |
3 |
问:是否同时需要外商投资批准意见书
答: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