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自然人 通办范围 全省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证照 律师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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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通江街道-凤凰路北段2016号,详细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北段2016号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分中心一楼大厅行政审批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3-2410436,0833-2105293;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3-12345;
实施主体 乐山市司法局 事项版本 17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市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0112008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1000008550269G
实施编码 11511000008550269G3000112008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1000008550269G300011200800001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拟执业律师事务所信息登记表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3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3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拟执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聘用合同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3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3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材料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3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6 未受刑事处罚证明材料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3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7 申请人彩照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2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8 是否具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律师资格以及是否受聘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律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3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9 台湾居民身份证明公证告知承诺书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3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台湾居民; (二)须在大陆律师事务所参加为期1年的实习,并经当地地方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三)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律师执业,还应当符合《律师法》第五条规定。 (四)获准执业的台湾居民,只能在一个大陆律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同时受聘于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或者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2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2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 第六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简历填写有什么要求?

答:学习工作简历要有连续性,中间不得有间隔。

2 问:哪些材料需要经过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答:台湾居民申请律师执业,提交的身份证明和其他在台湾地区出具的证明材料应当经台湾地区的公证机构公证,同时还应当书面说明是否具有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或者外国律师资格以及是否受聘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或者外国律师事务所的情况。

3 问:可以同时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吗?

答: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