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其他 | 建设单位填写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书》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中段街道-548号,详细地址: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大厅3楼投资建设(工程建设)综合窗口5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3-2513720;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3-12345; |
实施主体 | 乐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事项版本 | 47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乐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80002002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1000008550971G |
实施编码 | 11511000008550971G3000180002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1000008550971G3000180002002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建设单位填写《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申请表》 免 | 非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具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报告及相关技术核定资料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证明文件(涉及减免情况提供该材料) | 非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项目总平面图,各栋建筑的首层面积的材料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建设单位填写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书》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因下列条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易地建设申请。 (一)因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二)按规定标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小于地面建筑首层的面积、基础和结构处理困难或者修建成本很不合理的; (三)因流沙、暗河等工程地质条件限制不宜修建的; (四)因建设场址所在区域的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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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通知 | 地方法规 | 三、调整收费标准 | 查看 |
2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 | 地方法规 | 第十五条 | 查看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法律 | 第二十二条 | 查看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人防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
设定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 |
法规类型 | 部门规章 | ||
条款 | 第四条 | ||
条款内容 |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审查制度。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人防工程,其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审查。其中,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只进行人防专项审查。 |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及资质资格要求 | 具有人防审图资质 | ||
服务时限 | 一般不超过15日 | ||
备注 | 无 |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测 | ||
设定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 |
法规类型 | 部门规章 | ||
条款 | 第七条 | ||
条款内容 | 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有关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政策法规和制度标准,自觉接受省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承担所属区域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的委托检测,参与省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的人防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验收; (三)严格按照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检测标准开展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质量检测; (四)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结果负法律责任; (五)执行检测收费标准,保证公正检测,树立良好信誉。 |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及资质资格要求 | 具有人防设备检测资质的机构 | ||
服务时限 | 工程建设全过程 | ||
备注 | 无 |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人防施工图和防护方面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 ||
设定依据3 | 法律法规名称 |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
法规类型 | 部门规章 | ||
条款 |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条 | ||
条款内容 |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设计依据,设计总说明,建筑、结构、地基基础、防护系统工程施工图,通风空调、给排水、供电、通信工程施工图,各种设备、材料表,基础处理、结构及各专业设计计算书,工程施工图预算。;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文件。 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没计依据,设计总说明,建筑总面图、平面图、主要剖面图,主体结构形式。剖面和防护系统图,风水电专业系统图,主要设备、材料表,主要技术措施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各专业殴计计算书,工程设计概算。 |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及资质资格要求 | 具有人防设计甲级、乙级资质 | ||
服务时限 | 无明确要求时限 | ||
备注 | 无 |
1 |
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如何核定?
答: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60元;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50元;三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40元;其它省定人防重点县(市、区)每平方米35元。 |
2 |
问:哪些项目符合暂不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标准降为零?
答:1.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 2.新建专业仓储设施; 3.单独修建的公共厕所、垃圾站(房)、水泵房、消防站、变配电房(站)、开闭所、区域机房等公益建筑; 4.加油站、加气站、发射塔、水塔、老旧居民楼小区改造项目。 |
3 |
问:哪些项目符合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答:1.因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间净高的; 2.按规定标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基础和结构处理困难或者建设成本很不合理的; 3.在流沙、暗河等地段的建设项目,因地质原因限制不宜修建的; 4.因建设场址所在区域的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5.应建人防工程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视为建设成本不合理,可批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4 |
问:哪些项目符合免收易地建设费?
答:1.由政府规划并享受优惠政策的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房棚户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项目,予以免收; 2.经批准的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改造项目,予以免收; 3.因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失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建筑,予以免收; 4.修建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地下商业娱乐设施、地下停车场、地下过街道地下室、共同沟等兼顾了人民防空要求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5.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予以免收; 6.对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农民涉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予以免收。 7.对所有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涉及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予以免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