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中段街道-548号,详细地址:乐山市营商环境局市政务服务大厅3楼投资建设(工程建设)综合窗口3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3-2424638;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3-12345; |
实施主体 | 乐山市应急管理局 | 事项版本 | 1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2503600Y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10007958275028 |
实施编码 | 115110007958275028300012503600Y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10007958275028300012503600Y04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免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 | 0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 | 0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主要负责人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 必要 | 原件 | 电子 | 0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变更情况说明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 | 0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 | 0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公安派出所证明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 | 0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原安全生产许可证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 | 0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 | 0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隶属关系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二)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供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复制件; (三)变更注册地址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对已经受理的变更申请,实施机关应当在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审查无误后,方可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隶属关系的,仅需提交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实施机关备案。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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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5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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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第三方中介机构有无资质要求?
答: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应的资质在有效期内的都可以。 |
2 |
问:是否需要区县初审?
答:不需要。 |
3 |
问:是否需要现场查勘?
答: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