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通办范围 全省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证照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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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四川省-乐山市-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中段街道-548号,详细地址:市营商环境局市政务服务大厅3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1号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3-2523606;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3-12345;
实施主体 乐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事项版本 4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市级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0121002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10005676267252
实施编码 115110005676267252300012100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10005676267252300012100200001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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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材料筛选
  • 已取得证书事项变...
  • 委托代理人提出申...
  • 法人提出申请
  • 终止经营资格
  • 重置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营业执照 必要 复印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四川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人员的从业证明材料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申请表》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6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申请报告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7 足额实缴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8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三)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五)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行政法规 第五条 查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法律 第十条 查看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出具投资者具备投资能力的证明(包括企业验资报告或实缴注册资本的证明)
设定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法规类型 行政法规
条款 第六条
条款内容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三)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五)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及资质资格要求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服务时限 双方协商约定
备注 实缴注册资本的证明材料
常见问题
1 问:如何办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到期换证?

答:申请人在证书即将到期之时,凭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不少于半年的银行保函、原证书,向窗口提交申请书,申办换发证书即可。

2 问: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是多少?备用金缴纳多少?

答:实缴最低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备用金是300万元人民币或银行出具的保函。

3 问: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所载事项发生变更,如何申办证书变更?

答:证书所载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发生变更,申请人凭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证书,向窗口提交申请书,申办换发证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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