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自然人 通办范围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批文 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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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内江市-经开区-甜城大道街道-中段931号,详细地址:四川省内江市经开区汉晨路536号1楼C区24-25号(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2-2212366,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njs.sczwfw.gov.cn/col/col16622/index.html?areaCode=511000000000)在线咨询;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2-12345,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njs.sczwfw.gov.cn/col/col16622/index.html?areaCode=511000000000)在线监督;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事项版本 15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县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2030043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0900MB154961X5
实施编码 11510900MB154961X5400203004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0900MB154961X5400203004300001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 申请人对省、自治...
  • 申请人提出申请启...
  • 重置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启动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申请表》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3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异议申请表》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3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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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中国居民(国民)认为缔约对方所采取的措施已经或将会导致不符合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内地与香港、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所规定的征税行为的(不含特别纳税调整事项),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2.境外税务当局拒绝给予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税收协定待遇,或者将其认定为所在国家(地区)税收居民的,该企业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申请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办税服务厅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受理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审核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办结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任务结束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实施办法〉的公告》 规范性文件 第七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完税证明如何开具?

答: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办理。此事项可在全国、同城通办。

2 问:办理税务注销应当办理哪些事项?

答: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注销前,应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其中:(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2)纳税人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申报办理税务注销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3)出口企业应在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申报办理税务注销。

3 问:个人所得税中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如何计算?

答: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