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现场签字确认。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特种行业许可证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12:00-12:3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17:00-17:3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内江市-经开区-汉晨路街道-536号,详细地址:四川省内江市经开区汉晨路536号1楼A区14-17号(户籍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2-2202194,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njs.sczwfw.gov.cn/col/col16622/index.html?areaCode=511000000000)在线咨询;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2-12345,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njs.sczwfw.gov.cn/col/col16622/index.html?areaCode=511000000000)在线监督; |
实施主体 | 内江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 事项版本 | 19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0109028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900078863498H |
实施编码 | 11510900078863498H451010902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900078863498H451010902800002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已安装符合要求的安全监控设备设施、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材料;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还要提供安全管理系统的相关材料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2 | 空白表格 | 查看更多 |
2 | 经营场所地的权属证明或租赁使用证明 免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2 | 空白表格 | 查看更多 |
3 | 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2 | 空白表格 | 查看更多 |
4 | 旅馆方位图及平面图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2 | 空白表格 | 查看更多 |
5 | 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免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2 | 空白表格 | 查看更多 |
6 | 旅馆治安保卫负责人、治安保卫人员、登记验证人员的基本情况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2 | 空白表格 | 查看更多 |
7 | 营业执照 免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2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 非必要 | 原件 | 纸质 | 2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与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厂(库)的间距符合国家规定 利用地下空间开办的旅馆,通风、照明和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并有两个以上宽敞、通畅的出入口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取件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 地方法规 | 第八条 | 查看 |
2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行政法规 | 第三十六项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需要几天时间?
答:当场办理。 |
2 |
问: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需要不需要出具工作人员无违法犯罪行为?
答:不需要。 |
3 |
问: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答:可以,须出示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带本人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