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通办范围 全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必须到现场原因 核查纸质资料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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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古湖街道街道-大北街二段14号,详细地址:隆昌市行政审批局3楼C15、C16号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2-3997612;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2-12345;
实施主体 隆昌市农业农村局 事项版本 13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行使层级 县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511020010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0923008546382J
实施编码 11510923008546382J4511020010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0923008546382J451102001000001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 本人办理
  • 重置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委托代销种子)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种子生产者)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类型:经营不分装种子)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种子委托代销合同复印件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分支机构)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6 营业执照(示范)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7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8 种子委托生产合同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种子生产经营者者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法律 第三十八条 查看
2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 第二十二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后还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吗?

答: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这几种情况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2 问:申请材料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