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中医诊所备案证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水南镇街道-资州大道南二段304号,详细地址:资中县资州大道南二段304号资中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77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2-5604802,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12345在线咨询);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2-12345,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12345在线投诉); |
实施主体 | 资中县卫生健康局 | 事项版本 | 22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1023001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921MB1939589Q |
实施编码 | 11510921MB1939589Q4511023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921MB1939589Q4511023001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 免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 免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提供营业执照;法人或者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者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组织的代表人身份证明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消防应急预案 免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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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法律 | 第十四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中医诊所的诊疗范围是什么?
答:指的中医诊所,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服务范围或者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不适用本办法。一是规定中医诊所不得提供西医西药服务;二是并非所有的中医药服务都可以开展,对所开展的技术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不得在中医诊所开展,如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 |
2 |
问:禁止性要求?
答: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不予办理。 |
3 |
问:备案中医诊所的程序是什么?
答:根据本办法规定,符合举办中医诊所条件的,将备案所需提交的材料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当场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备案人在拿到《中医诊所备案证》之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